4抹灰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保温层薄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 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一般抹灰包括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粉刷石膏等抹灰;保温层薄抹灰包括保温层外面聚合物砂浆薄抹灰;装饰抹灰包括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和假面砖等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包括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4抹灰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保温层薄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一般抹灰包括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粉刷石膏等抹灰;保温层薄抹灰包括保温层外面聚合物砂浆薄抹灰;装饰抹灰包括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和假面砖等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包括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4.1.3抹灰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
2聚合物砂浆的保水率。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抹灰面积每30m2计为1间。
4.1.6检査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并对基层进行处理。
4.1.8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不低于M20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9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0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沾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1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4.2一般抹灰工程
I主控项目
4.2.1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査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
4.2.5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7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8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应满足设计要
求,且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4.3保温层薄抹灰工程
Ⅰ主控项目
4.3.1保温层薄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
告和复验报告。
4.3.2基层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基层含水率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保温层薄抹灰及其加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
4.3.5保温层薄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3.7保温层薄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8保温层薄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10保温层薄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4.4装饰抹灰工程
I主控项目
4.4.1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査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4.4.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4.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
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4.4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査;检查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
4.4.5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4.6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4.7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8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4.5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Ⅰ主控项目
4.5.1清水砌体勾缝所用砂浆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査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4.5.2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Ⅱ一般项目
4.5.3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4.5.4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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